近日,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,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被判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十五万元。
生活中最常见的发票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,别看只是一张小小的纸,却关系到国家税款的征收管理。然而,一些不法之徒却置国家利益于不顾,为牟取个人私利,肆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被告人陈某是A公司、B公司实际控制人,为了规避责任,将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朱某。2017年至2019年,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,以B公司名义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用于抵扣税款,以A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深圳市两家公司,用于出口退税,合计虚开税款数额207.8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,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虚开税款数额207.8万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应依法惩处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:国家税收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造成国家税款流失,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。任何企业或个人要积极主动履行法定纳税义务、诚信纳税,不要铤而走险,触碰法律底线,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(宋宇婷)